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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发文直击又一债务大省

银保监发文直击又一债务大省

杨瑾 云阿云智库城市运营项目组

导读:2023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支持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 11 号文,重提债务重组,分析其背景、政策支持,阐述山东债务现状及文件防控风险等多项措施。全文10400字,由云阿云智库城市运营项目组提供。

2023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 《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11号)》(以下简称“银保监11号文”)。

该文件是各监管机构贯彻落实2022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8号文”)的实施细则之一,早在2022年10月27日财政部就发布了国务院18号文的实施细则《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137号文”)。

山东作为国务院钦点的新时期深化改革试点区域,将代表内陆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新旧动能转换的改革试点,决策层对该类地区未来的发展路线定位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其试点成果将对占我国绝大多数国土面积的内陆传统经济省份的市场化改革有非常强的借鉴意义。

2022年10月的财政部137号文最大的亮点,是赋予了山东在省以下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中很多试点权利,内容围绕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这个核心目标,直面全国大多数地区的现状,注重探寻传统内陆地区转型升级的路径和突破发展瓶颈的方法(详细内容参见文章《139号文,开启财政体制改革新征程!》),那么这次的银保监11号文又会有什么新的突破?

通读银保监11号文,最醒目的却是这项内容,“指导银行机构完善大型企业债务融资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制定接续融资和债务重组预案,积极配合地方推进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及遗留问题解决,确保重点企业风险和担保圈风险一体化处置。

再提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这个概念又一次出现了,上一次是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贵州加快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奋力闯出高质量发展新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预〔2022〕114号)》中,贵州文件中提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降低债务利息成本。”该项内容曾引发了市场热议。

2018年8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中列举了六大地方化债方案:

1)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结余资金等偿还;

2)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

3)由企事业单位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不含财政补助资金);

4)将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隐性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

5)由企事业单位协商金融机构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

6)采取破产重整或清算方式化解。

债务重组几近于六大化债方案中的破产重整或清算,是最终极的债务处置方式,是在其他方案都无法有效化债情况下,万不得已采取的措施。贵州的地方债务之重已经成为市场共识,在监管文件中明确的提出以债务重组方式化债进一步证实了情况的严重性。

贵州文件发布后不久,遵义最大的城投平台就真正将债务重组方案变为了现实。2022年6月遵义道桥成立银行债委会,7月在2022年下半年债务风险防范暨生产经营调度会中提出要持续巩固银行债务重组,成为贵州化债文件发布后第一个落实债务重组的城投平台。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推进银行贷款重组事项的公告》宣布对155.94亿元银行贷款进行重组,重组后贷款期限调整为20年,利率从最高7%/年左右下调为3.00%/年至4.50%/年,前10年仅付息不还本,后10年分期还本。

遵义道桥将债务重组方案真正落实,引发市场的轰动,一时各种观点纷纷出现,有的观点认为这其实已经标志着城投实质性违约,城投的爆雷风潮很快就会到来;有的观点认为债务重组不失为一种好的化债方案,起码可以保住城投公开债券刚兑,城投就不算真正爆雷。

但无论是哪一种观点都不得不承认,债务重组必然是已经到了不得不为之的地步,城投已经不具备以自身经营能力按期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接受这个方案就会面临企业破产这样更大的风险,假如触发了破产清算,债权实现希望更加渺茫,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承受巨大损失,而遵义的信用环境也将遭到毁灭性打击。既然监管文件已经提出这种化债模式,那么必然会在政策上进行扶持,会顾虑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整合各方资源达成最优共赢,债务重组方案说到底还是要有政府的支持才可行。

新规支持债务重组实施

政策的变化也从某种意义上证实,债务重组可能将成为化解当前地方债务、城投债务压力的主流方案。2023年2月11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1号令《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增加了重组资产的内容。

首先是将此前的重组贷款定义扩展到重组资产,新规对重组资产的定义是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认是出现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第二步:是对合同条款做出减让,或者借新还旧、新增融资。总结如下图:

第三步:一旦认定为重组资产,需要连续两个还款期且不得低于1年才能不再认定为重组资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新规重组资产和原先重组贷款的减让条款相比,新规增加了①新增债转股、②利转本两种情形。

原来定义中还包括还款源变化或债务人变化,但在新规中没有反应,如:贷款全部或部分的偿还来源转变为从借款人那里取得的不动产、借款人对第三者应收款或者其他资产及权益;

重组也包括新的债务人更换旧的借款人,或增加新的债务人。

更主要的变化体现在第一步,也就是定义财务困难上,新规大幅度扩展了“财务困难”,此前财务困难很简单就是指:无法按时还款,逾期超过信贷管理政策规定的时间。新规财务困难除逾期外,新增以下情形:虽然本金、利息或收益尚未逾期,但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预计现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债务有可能逾期;债务人的债务已经被分为不良;(债务人履约能力问题)债务人无法在其他银行以市场公允价格融资;债务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存在退市风险,或处于退市过程中,或已经退市。

重组资产的严格定义,主要是为了防止银行通过事实上的重组贷款来隐藏不良延迟暴露,但实际上又不认定为监管意义上的重组贷款。一旦认定为重组资产,五级分类需要降低一级,但不再统一强制降为不良,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可以上调为关注类。多次重组的要求观察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从上述新规可以看到,政策面已经对债务重组提供了有效支持:

首先,城投作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融资平台,无论大家是不是愿意承认,城投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地方的信用,如果不是发生非常事件,城投平台的公开债券违约意愿非常低。但是如果真的资金链条发生问题,也愿意先通过贷款重组的方式来进行周转;

其次,新规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这意味着对于城投债务重组,有一定的操作空间;

第三,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可以上调为关注类。这等于给城投公司一定的喘息空间。如果真的发生贷款违约或重组被划为不良,那么城投平台也有时间进行内部调整,地方政府也有时间和空间进行资金支持。

近年受疫情影响地方税收减少,支出增加,叠加2020年以来房地产爆雷的影响,地方土地收入锐减,地方财政承压,使得地方债务和地方城投的风险加速爆发,为了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决策层仍会努力守住公开债券不爆,因此债务重组将成为今后化债主流,未来弱资质城投可能都会面临贷款重组,也许会迎来一个城投债务重组的高潮。

山东债务问题

那么本次银保监11号文再次提及债务重组是否意味着山东的债务也到了不得不的地步?其实2022年11月财政部137号文已经提到“指导山东逐步降低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水平。”说明山东省的债务风险早已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根据公开数据披露:山东地区存量城投债券余额达11946亿元,位居全国第三。2023年山东地区城投债偿债规模为2180.63亿元,占存续城投债规模18.97%。发债成本超过5%的城投平台有180家、超过6%的城投平台有127家、超过7%的城投平台有53家。

山东财政自给率整体为62.19%,远远低于82.23%的全国平均水平。债务率指标(用地方政府债务与城投平台有息债务的合计值除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代替),山东整体为750.70%,同样处于较高位。若仅考虑纳入城投平台有息债务的债务率指标(以城投平台有息债务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值代替),则山东债务率平均水平高达476.24%。

可见山东的债务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债务压力很大,且近年不断发生城投风险事件,如恒丰银行、歌尔股份、潍坊融资等。

银保监11号文内容

本次银保监11号文再次提及债务重组,规定“指导银行机构完善大型企业债务融资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制定接续融资和债务重组预案,积极配合地方推进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及遗留问题解决,确保重点企业风险和担保圈风险一体化处置。”对比贵州文件涉及范围更广,不仅是城投平台,也包括其他大型企业,将债务重组方案纳入整体化债机制中,并要求将化债方案前置,建立债务融资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制定接续融资和债务重组预案,要求确保重点企业风险和担保圈风险一体化处置。

除了债务重组,银保监11号文对于防控金融风险还提出以下重要措施:

1.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应用数据分析穿透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常态化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密切关注大企业担保圈、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债券违约、交叉性金融业务及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及时防控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交叉、蔓延。

2. 中小法人银行风险管控。

开展中小法人银行风险资产清收处置攻坚行动。用好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政策。督促中小银行加强资产质量真实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力度,有效处置不良资产。鼓励以改革化险一体推进的策略方法推动地方中小机构深层次治理。包括:深化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试点方案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城商行改革化险和高质量发展;稳步实施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并购重组计划;引导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机构回归本源主业。

3.鼓励全国性银行向山东倾斜不良资产处置政策资源,加快工作节奏和处置进程。

结语

要推进改革,完成新发展模式转型,顺利展开下一阶段高质量发展进程,就必须维护稳定的市场和经济大环境,妥善处置以往积累的债务风险,因此贵州和山东新时期经济发展指导文件都将防控风险,化解地方债务作为重要的内容。

但也要看到,债务置换也罢、债务重组也罢,都只是以时间换空间,除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未来的收益来偿还,一方面是稳步推进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让城投公司产生造血机制,另一方面是推动城投公司资产重组,通过注入资产、资产重组等方式,增强城投公司信用质量,提高融资能力。而更深层的逻辑,则是地方政府搞活经济,推动实体经济繁荣。发展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源。

附:通知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3〕11号

山东、青岛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有关部署,引导银行业保险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效,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3年2月14日

(请山东、青岛银保监局将此件转发至辖内银行保险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机构)

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有关部署,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保障作用,助力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指导,落实《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要求,深刻领会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专业性,积极促进银行业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与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有机契合,为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强大金融动能。

二、健全科技金融生态系统,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服务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大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

(二)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针对泰山人才工程、齐鲁人才工程和青年人才集聚专项行动等重点群体的创新创业金融需求,积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提供职业责任、人身意外以及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以及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

(三)支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鼓励和支持试验区银行机构设立以“六专机制”为核心的科创金融事业部、科技分(支)行等科创金融专营(特色)机构,并在资源配置、业务审批、考核评价、创新权限、任职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试验区开展科技保险特色业务,支持发展专业性的科创保险经纪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科技创新全周期金融服务。

三、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体系,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四)优化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高技术及智能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山东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五)加强和改进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涉海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涉海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推广,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加大对海工装备基地、海洋牧场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滨海旅游特色保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涉海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推广短期贸易险、海外投资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领域的覆盖范围。

(六)进一步完善外贸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聚焦高标准建设上合示范区、打造山东自贸试验区升级版、RCEP山东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合理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积极开展外贸金融服务,提供支付结算、融资融信、财务规划、风险管理、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金融产品服务和外贸金融整体解决方案。

(七)积极做好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大力支持山东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积极服务山东构建“四横五纵沿黄达海”十大通道,探索并购融资、气候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参与山东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建设绿色低碳先行区

(八)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特色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保险和资金运用,支持山东绿色发展。建立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业务流程等,建立绿色企业评价体系,在客户准入、授信政策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开展环境权益融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消费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创新,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威海、烟台在绿色金融、金融促进“蓝绿”融合发展等方面探索实践。

(九)强化绿色金融体制创新。支持山东探索促进绿色金融创新的工作机制,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碳行业企业向低碳转型及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山东开展碳账户、碳保险、碳资产证券化等探索创新。支持银行机构针对绿色金融业务实施专项激励,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经济资本占用等方式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鼓励保险机构将企业环境与碳减排等纳入投资决策体系与保费定价机制。

(十)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同时,按照“有保有压、分类管理”原则,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十一)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为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大力支持先进节水技术发展和节水设施建设,围绕排污权等相关权益,与有关方面加强协同,促进权益有序流转、优化配置,探索创新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黄河流域水利薄弱环节治理、悬河治理、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等建设项目,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服务好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在搬迁安置、产业就业、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防灾抗灾减灾方面的作用,深化自然灾害研究,丰富和完善产品服务供给,在灾前防范、灾时救援、灾后理赔等各环节发挥专业优势,为黄河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五、提升涉农金融服务水平,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十二)确保涉农金融投入稳定增长。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持续监测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情况和县域保险保障水平,提升山东县域金融服务质效。继续保持山东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向自然村延伸拓展基础金融服务。

(十三)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在山东乡村振兴20个重点帮扶县有经营业务的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主要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实现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增长。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保险保障力度,积极推广特色保险,力争每个重点帮扶县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各重点帮扶县至少有一款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

(十四)创新乡村振兴领域特色金融供给。加大对山东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信贷支持,提升信贷产品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的匹配性。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向“吨粮县、吨粮市”倾斜配置信贷资源。积极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信用贷,加大农户经营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强化乡村建设中长期信贷投入,探索构建乡村建设领域综合平衡融资模式,破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缺乏有效还款来源难题。督促保险机构落实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山东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快发展应对台风、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业务。

六、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战略,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十五)增强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支持银行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其合作担保机构有序开展总对总的“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

(十六)创新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贯彻“山东版”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方案,通过推出专属信贷产品、提供定制型保险保障等方式,不断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精准性。有效整合政务信息、电商平台信息等多维度数据,对新市民客户进行精准画像和风险评估,综合研判还款能力,减少对收入证明和抵质押物的依赖,降低保费门槛与起保要求,扩大贷款和商业保险覆盖面。关注灵活就业等重点人群,量身打造特色信贷产品,创新推出专属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

(十七)着力服务民生事业发展。推动山东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稳步推进专属养老保险等试点,支持山东合格机构设立理财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在山东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山东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持续提升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业务的普惠性、规范性和可得性。大力发展医疗、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苗、文旅体育等重点领域责任保险,稳步扩大巨灾保险在山东的试点范围,更好发挥保险业在民生保障和重大灾害救助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八)以数字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依托科技手段创新发展模式,推进数字化转型,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运营模式,加强人才储备,夯实数据治理基础,强化科技能力建设,充分应用金融科技,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释放创新活力,强化业务管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

(十九)加强金融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多渠道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做好“3·15教育宣传周”“9月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全面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全流程,依法合规、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切实加强金融服务工作、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确保山东金融稳健运行

(二十)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分析。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深化数据治理和应用,增强数据分析穿透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常态化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密切关注大企业担保圈、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债券违约、交叉性金融业务及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跟踪监测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态势,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防控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交叉、蔓延。

(二十一)稳妥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指导山东地方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真实风险状况,推动发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作用,压实属地维稳和风险化解责任。支持开展山东中小法人银行风险资产清收处置攻坚行动,用好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政策。鼓励以改革化险一体推进的策略方法推动山东地方中小机构深层次治理,深化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试点方案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城商行改革化险和高质量发展,稳步实施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并购重组计划,持续引导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机构回归本源主业。

(二十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做实资产质量,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风险审慎分类。鼓励全国性银行向山东倾斜不良资产处置政策资源,加快工作节奏和处置进程。督促山东中小银行加强资产质量真实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力度,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指导银行机构完善大型企业债务融资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制定接续融资和债务重组预案,积极配合地方推进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及遗留问题解决,确保重点企业风险和担保圈风险一体化处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金融十六条”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积极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大力整治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真正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银行保险机构党组织要扛实政治责任,主动融入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大历史使命,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先行区的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要求,为山东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十四)建立工作保障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支持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事项,加强对驻鲁分支机构的指导和支持。山东、青岛银保监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要成立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围绕本实施意见,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年度列出具体目标清单和工作清单,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工作落实。

(二十五)建立重大改革先行试点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山东的沟通协调,支持山东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养老金融等领域率先探索实践。山东、青岛银保监局和山东省内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政策配套支持,积累改革经验,探索建立银行业保险业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有效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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