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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阿云智库平台成果署名、发布与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云阿云智库平台成果署名、发布与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云阿云智库平台理事长办公室发布 授权编者按:《云阿云智库平台成果署名、发布与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本附件旨在建立一套清晰、公平、且具有战略眼光的成果管理机制,以保护平台核心智力资产,规范学术行为,并最大化研究成果的影响力。 本附件通过系统性地规范成果从产生到应用的全过程,构建了云阿云智库平台知识产权的“护城河”,确保了其思想产品的质量、安全与价值实现,为平台的权威性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附件七: 《云阿云智库平台成果署名、发布与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云阿云智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研究成果的署名、发布与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平台及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成果的合规转化与有效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及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结合《云阿云智库平台理事会章程》及平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平台所有机构及人员,在职务范围内或主要利用平台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一切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决策咨询报告、内参专报、政策建议。 2.学术论文、专著、编著、研究报告。 3.数据库、软件、算法、模型等。 4.讲座、演讲、会议报告等形成的音视频及文字材料。 第三条【管理原则】 1.权责清晰原则: 明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署名规则与发布程序。 2.质量至上原则: 所有对外发布的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内部质量与合规审查。 3.效益最大化原则: 兼顾国家利益、平台声誉与个人权益,推动成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大化。 4.合法合规原则: 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 第二章 成果的界定与所有权 第四条【职务成果】 1.履行平台交付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研究成果,或主要利用平台的资金、设备、数据、未公开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研究成果,为职务成果。 2.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平台,完成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3.研究人员在入职时须签署协议,确认对其在职期间完成的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的知悉与同意。 第五条【合作成果】 1.与平台以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为合作成果。 2.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根据各方贡献大小,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平台应争取主导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成果的所有权。 3.未签订协议或协议约定不明的,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其行使方式由各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个人成果】 研究人员在未利用平台物质技术条件,且与研究职责无关的情况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为个人成果。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发表时应作声明,避免与平台职务成果混淆。如有争议,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三章 成果署名规范 第七条【署名基本要求】 1.署名应实事求是,反映对研究成果的实际贡献。禁止无实质贡献者挂名。 2.所有以平台名义产生的职务成果,在发表时须统一标注“云阿云智库平台” 作为作者单位,并使用平台指定的官方英文译名。 3.成果发表前,所有作者须对成果内容和署名顺序进行确认。 第八条【署名资格】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列为成果的作者: 1.对研究工作的构思、设计、数据获取与分析或解释有实质性贡献。 2.参与了成果的起草或关键性修改。 3.能对成果的全部内容负责,并同意其最终版本。 4.仅提供资金、资源、数据或进行一般性行政支持者,不宜列为作者,可在致谢中说明。 第九条【署名顺序】 1.署名顺序由所有作者共同协商确定,应体现贡献大小。 2.通信作者通常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学术带头人担任,对成果的学术规范性和沟通联络负主要责任。 3.对于决策咨询类报告,主要执笔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第十条【致谢】 对于不符合作者资格但对研究有贡献的个人或机构,应在成果中予以致谢,并须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 第四章 成果发布与传播管理 第十一条【发布前审查】 所有成果在对外提交、发表、发布或传播前,必须通过平台内部的“成果发布审查程序”。 1.学术审查: 由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专家组对成果的学术质量、创新性及逻辑严谨性进行评审。 2.政治与保密审查: 由保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成果的政治导向、内容敏感度及是否存在泄密风险进行审查。涉密成果严禁公开传播。 3.形式审查: 由项目管理办公室(PMO)对成果的格式、署名、资助标注等进行规范性检查。 第十二条【分级发布机制】 建立成果分级发布机制,确保“正确的成果,通过正确的渠道,送达正确的对象”。 1.核心决策产品(如《云阿云内参》): 通过专用渠道,直接报送国家相关部委及决策层。严禁在任何公开场合传播。 2.公开研究报告/专著: 通过平台官方网站、权威出版社、指定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前通常需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专家研讨会。 3.学术论文: 鼓励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发表前需进行内部备案。 4.社会传播产品(如评论文章、专访): 通过主流媒体、社交媒体等平台传播,旨在引导公众舆论,传播平台观点。 第十三条【发布审批权限】 1.一般性公开成果: 由研究中心主任审核,报秘书长批准后发布。 2.重大公开成果/年度旗舰报告: 由学术委员会和保密委员会联合会审,报理事会批准后发布。 3.核心决策产品: 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经保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快速审查后,由秘书长签批报送。 第十四条【媒体沟通纪律】 1.平台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发布重大成果和回应媒体问询。 2.研究人员以平台专家身份接受媒体采访,谈及与平台研究相关的内容,其核心观点须与平台已发布的官方立场或研究成果保持一致。 3.严禁擅自将未通过审查的成果提供给媒体或其他外部机构。 第五章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类型】 平台管理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1.著作权: 对各类报告、论文、软件、数据库等享有的权利。 2.专利权: 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 3.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不宜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价值的核心研究方法、模型、数据等。 4.商标权: 平台名称、标识、旗舰报告名称等。 第十六条【保护措施】 1.登记与备案: 对产生的著作权作品、软件等进行及时登记。对具备专利性的发明,由平台统一组织申请。 2.保密协议: 所有员工、顾问、实习生均须签署保密协议。与合作方共享非公开信息前,须签订保密条款。 3.技术措施: 对电子化成果采用水印、访问权限控制等技术手段进行保护。 第十七条【成果转化与收益分配】 1.决策影响力转化: 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建议,是平台成果转化的首要途径。 2.经济价值转化: 对于可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产生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由平台统一运营。 3.收益分配: 成果转化产生的净收益,按平台规定在成果完成人、所在研究中心及平台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激励创新。具体分配方案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第三方知识产权】 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在研究中使用他人的数据、图表、软件等,须获得合法授权或符合“合理使用”规定,并规范引用。 第六章 违规处理与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违规行为】 以下行为被视为严重违规: 1.未经审查擅自发布成果,导致不良后果。 2.泄露涉密成果或核心工作秘密。 3.抄袭、剽窃、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4.侵犯平台或他人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处理程序】 1.违规行为由学术委员会和保密委员会联合调查。 2.调查属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申报项目资格、追回奖金、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3.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 成果署名、所有权等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学术委员会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提请理事会作最终裁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云阿云智库平台理事会授权学术委员会与秘书长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理事长审核签署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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