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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阿云智库平台国际安保管理办法 |
云阿云智库平台国际安保管理办法 云阿云智库平台理事长办公室发布 授权编者按:为保障云阿云智库平台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人员、资产、信息和运营安全,建立健全国际安保管理体系,提升全球风险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新时代的中国国家安全》白皮书及平台《理事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平台国际化战略需求,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附件八: 《云阿云智库平台国际安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云阿云智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人员、资产、信息和运营安全,建立健全国际安保管理体系,提升全球风险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新时代的中国国家安全》白皮书及平台《理事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平台国际化战略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平台所有国际活动与涉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平台工作人员、理事、顾问及家属的境外公务活动 ②平台驻外机构、分支及合作项目的安保管理 ③境外来访人员、合作方在平台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接待 ④平台境外资产、知识产权与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 ⑤平台主办、承办或参与的各类国际会议、学术交流与调研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 平台国际安保管理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1.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内部与外部安全、传统与非传统安全。 2.预防为主与综合防控原则:强化风险意识,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前置,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 3.合法合规与国际接轨原则:遵守中国法律、国际法及驻在国法律法规,参照《蒙特勒文件》《私营安保服务供应商国际行为守则》等国际安保规范。 4.分级负责与协同联动原则:明确平台各部门安保职责,建立内外协同、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 5.专业保障与持续改进原则:依托专业安保资源,定期审核并优化安保体系,提升安保管理的专业化与精细化水平。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理事会职责】 平台理事会是国际安保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 ①审批平台国际安保战略、重大安保政策及年度安保预算 ②监督和指导重大国际安保事件的处置工作 ③对因安保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国际安保委员会】 平台设立国际安保委员会,作为国际安保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机构: 1.组成:由秘书长担任主任,分管国际合作、科研、行政的副秘书长及法律顾问、安保专家担任委员。 2.职责: ①审议国际安保管理制度、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 ②协调跨部门安保资源,指导重大涉外项目的安保工作 ③定期听取国际安保工作报告,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是平台国际安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 ①全面领导平台国际安保管理工作,确保安保资源投入 ②批准发布国际安保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重要安保决策 ③在重大安保事件中担任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第七条【国际合作部职责】 国际合作部是国际安保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①组织制定和修订国际安保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 ②组织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发布预警信息 ③协调外事安保培训,管理境外安保服务采购 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国际警务部门及安保机构建立合作 第八条【各部门及项目组职责】 各研究中心、职能部门及境外项目组负责人,为本部门(项目)国际安保直接责任人,负责: ①落实平台各项安保规定,执行安保计划 ②开展日常安保检查,及时报告安全隐患与事件 ③组织本部门(项目)人员参加安保培训与应急演练 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 第九条【风险评估体系】 平台建立动态国际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包括: 1.国别风险评估:依托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1等权威信息,对重点国家(地区)的政治、治安、公共卫生、恐怖主义等风险进行定期评估。 2.项目专项评估:对重大国际合作项目,须在立项前进行安保风险专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 3.活动实时评估:对境外团组及国际会议等,须在行前(会前)进行针对性安全环境评估。 第十条【风险评估内容】 安全风险评估需全面覆盖以下要素: ①政治风险:政局稳定性、对华关系、政府治理能力等 ②社会风险:恐怖袭击、犯罪率、社会矛盾、排华情绪等 ③自然风险:地震、飓风、流行病等自然灾害与公共卫生事件 ④运营风险:当地安保资源、医疗条件、交通状况、通信保障等 第十一条【风险预警分级与发布】 平台实行安全风险四级预警机制: ①红色(极高风险):发生或即将发生战争、严重武装冲突、大规模恐怖袭击等,立即撤离 ②橙色(高风险):政局严重动荡、恐怖袭击频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谨慎前往,已在外人员考虑撤离 ③黄色(中风险):局部治安事件、社会示威常见、自然灾害预警,加强防范,非必要不前往 ④蓝色(低风险):总体安全,但仍存在一般性安全风险,保持关注,正常防护 国际合作部负责通过平台内部系统发布预警,并确保在24小时内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相关部门及人员须立即启动相应响应: ①红色、橙色预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暂停前往,已在外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必要时启动撤离程序 ②黄色预警:复核安保计划,加强防护措施,限制非必要活动 ③蓝色预警:开展行前安全教育,提醒遵守平台安保规定 第四章 人员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背景审查】 平台所有拟外派工作人员须通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①政治可靠性、身心健康状况、家庭背景 ②海外经历、信用记录、法律合规情况 ③对拟赴国家(地区)风险的认识与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与认证】 1.全员基础培训:所有涉外人员须接受行前安全培训,内容涵盖:目的地安全形势、个人防护技能、应急撤离流程、外事纪律与保密规定、当地文化与礼仪。 2.专项强化培训:对赴高风险国家(地区)人员,须接受防绑架、防袭击、急救逃生等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认证。 3.培训周期:国际安保培训证书有效期为两年,逾期需重新培训。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管理】 1.在外行动管理:境外工作人员须遵守平台《外派人员行为守则》,每日报备行程,变更行程须提前申请批准。 2.通讯与联络:平台为外派人员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确保在公网中断时保持联络。 3.心理支持:为长期外派人员及家属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缓解压力。 第十六条【来访人员管理】 1.背景审核:对来访的外籍专家、合作方代表进行必要的背景信息备案。 2.安全告知:在来访人员抵达后,及时进行安全须知告知,明确其在华(在平台)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3.活动管理:对重要外宾,须制定专项安保接待方案。 第五章 物理与信息安保措施 第十七条【办公与居住场所安保】 平台境外机构、长期项目驻地须满足以下物理安保要求: 1.安防设施:安装周界报警、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并定期测试维护。 2.安保力量:根据风险等级,配备合格保安员或聘用专业安保公司。 3.安全加固:对窗户、围墙、大门进行安全加固,设置防冲撞设施。 第十八条【交通工具安保】 1.车辆标准:选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必要时使用防弹车辆。 2.行车安全:制定安全行车路线,避免前往高危区域,乘车人员须系安全带。 3.司机管理:司机须具备防御性驾驶技能,熟悉当地路况与应急流程。 第十九条【信息安全保护】 1.设备管理:境外办公设备须加密,严禁处理涉密信息。报废存储设备须进行不可恢复的物理销毁。 2.数据传输:使用平台批准的加密通道传输工作信息,严禁通过公共互联网传输敏感数据。 3.通讯纪律:严禁在公共场合、非加密通讯中谈论内部事务与敏感话题。 第二十条【安保技术应用】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安保效能,包括: ①配备个人应急报警装置(PSD) ②使用安保信息管理系统(SIMS) 实现动态监控与指挥 ③应用生物识别技术加强核心区域准入控制 第六章 危机管理与应急响应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体系】 平台建立覆盖全面、层级清晰的国际安保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综合应急预案:应对战争、政变、大规模骚乱等重大危机。 2.专项应急预案:应对绑架、劫持、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3.现场处置方案:针对特定国家、项目或场所的具体应急处置程序。 第二十二条【应急响应流程】 一旦发生境外安全事件,按以下流程响应: 1.第一时间报告:当事人或知情人须立即向平台国际安保委员会及国际合作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人员状况、已采取措施。 2.启动应急指挥:国际安保委员会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中心,评估形势,决策行动方案。 3.内外协同联动: ①内部:协调医疗、法律、通讯、后勤等资源支持 ②外部:立即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请求指导与协助;对接当地警方、医疗机构及安保公司 4.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由平台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第二十三条【重点危机处置要点】 1.绑架/劫持事件:以"人员安全第一"为原则,立即启动专项预案,在外交部门指导下开展营救,谨慎对待绑方诉求。 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立即启动紧急撤离程序(ERPs),确保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或撤离回国。 3.自然灾害与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业务连续性计划(BCP),保障基本运营,配合当地政府救灾防疫。 第二十四条【事后恢复与评估】 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须进行: 1.人员安置:做好伤员救治、心理干预、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 2.事件调查:彻底查清事件原因、责任,形成调查报告。 3.体系改进:根据教训,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与流程。 第七章 合规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合规管理】 平台国际安保工作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法律合规:严格遵守中国关于海外利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驻在国法律。 2.国际规范:在采购安保服务时,优先考虑通过ICoCA(国际安保规范协会)等国际认证的供应商。 3.人权与伦理:确保安保措施尊重人权,符合国际人道主义规范。 第二十六条【审计与检查】 1.年度审计:国际安保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平台国际安保体系进行全面审计。 2.专项检查:对高风险项目、境外机构进行不定期安保抽查。 3.管理评审:理事会每年听取国际安保工作报告,评审安保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与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部门与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 ①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②暂停涉外任务、取消外派资格 ③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④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配套细则】 平台可根据本办法,针对特定国家、领域或项目制定具体的国际安保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云阿云智库平台理事会授权国际安保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理事长审核签署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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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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